第六诫 不可杀人(出20:13)
不可杀人(出 20:13 ) 「杀人」是夺取人的生命,是最不爱人的行为。若是爱人,尊重人的生命,必定不会去杀人。可是世人多是利己不爱人,大犯杀诫,到处充满了杀害人的罪恶(罗 3:15 ;鸿 3:1 )。 杀人的种类极多 , 普通的行杀之外 , 还有种种间接的杀法 , 也可说是无形的行杀 , 有下列各种 : 一、对人虐待 , 苦毒 , 或刻薄人 , 致使那人难受 , 寻找死路去自尽。 二、用恶语伤人,致于气死(箴 12:18 )「口是伤人斧,言是割舌刀」。 三、勒索人,侵夺别人的利益,或久债不愿归还,致受害的人走死路。 四、不守卫生,使病毒染人,因而害死人。 五、医生行医错误,使病人致死。 六、交通事故使人丧命,如险路不修,铁路口失守,或司机失慎而发生车祸等。 七、对毒物的处置不善,如用农物失慎,使人中毒而死。 八、堕胎或弃婴。 九、怨恨人是精神上的杀人(约壹 3:15: 太 5:21-22 )。 十、传假道引人下地狱,是杀人的灵命(太 23:15 )。 十一、阻挡人信真道也是杀人的灵命(路 8:12 )。 十二、任凭在罪中的人走向死地,不传福音解救他们(箴 24:11 ;结 3:17 )。 十三、信徒败坏了行为,因而绊倒人,以致离道而沉沦,此罪极重(太 18:6-8 )。 我们当藉圣灵帮助行完爱人之道,勿在不知不觉中犯了无形的杀诫。 行传 1996 年 1 2 月 1997 年 1 月份 Acts 1997 Dec & Jan 誊写:丘杰彦中文少年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