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诫 不可杀人(出20:13)





不可杀人(出20:13

「杀人」是夺取人的生命,是最不爱人的行为。若是爱人,尊重人的生命,必定不会去杀人。可是世人多是利己不爱人,大犯杀诫,到处充满了杀害人的罪恶(罗3:15;鸿3:1)。

杀人的种类极多,普通的行杀之外,还有种种间接的杀法,也可说是无形的行杀,有下列各种:
一、对人虐待,苦毒,或刻薄人,致使那人难受,寻找死路去自尽。
二、用恶语伤人,致于气死(箴12:18)「口是伤人斧,言是割舌刀」。
三、勒索人,侵夺别人的利益,或久债不愿归还,致受害的人走死路。
四、不守卫生,使病毒染人,因而害死人。
五、医生行医错误,使病人致死。
六、交通事故使人丧命,如险路不修,铁路口失守,或司机失慎而发生车祸等。
七、对毒物的处置不善,如用农物失慎,使人中毒而死。
八、堕胎或弃婴。
九、怨恨人是精神上的杀人(约壹3:15:5:21-22)。
十、传假道引人下地狱,是杀人的灵命(太23:15)。
十一、阻挡人信真道也是杀人的灵命(路8:12)。
十二、任凭在罪中的人走向死地,不传福音解救他们(箴24:11;结3:17)。
十三、信徒败坏了行为,因而绊倒人,以致离道而沉沦,此罪极重(太18:6-8)。

我们当藉圣灵帮助行完爱人之道,勿在不知不觉中犯了无形的杀诫。

行传19961219971月份
Acts 1997 Dec & Jan
誊写:丘杰彦中文少年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