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诫 不可偷盗(出20:15)




不可偷盗(出20:15

此诫是为爱人就须尊重人的财物,用偷盗使人受亏损,世人多是利己不爱人,到处都有各种的偷窃行为发生,防不胜防,偷的种类也很多,我们当知道其一切,并要依靠圣灵的帮助,洁净心思、行为,如不违犯此诫。

一,直接偷取人的财物,这是人人所认定之明显盗窃行为。但以下的各种却是不明显偷窃。
二,商人将贱货卖贵价,或使用不公平的升斗而欺哄顾客金钱。(摩8:5
三,懒惰不肯工作,只闲游吃闲饭。(参:弗4:28;帖后3:1012;箴31:27
四,由公家领薪金,却不尽本分忠心服务,也是偷盗之类。
五,向人家借用财物,就不肯归还的。
六,贪污或侵吞公款的行为。
七,伪造文书,偷刻印章,盗领存款等。

行传199767月份
Acts 1997 Jun & Jul
誊写:陆锟铭中文少年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