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圣餐的设立
1.圣餐是主耶稣亲自设立的。
a.主耶稣在被卖的那一夜,在耶路撒冷的一间大楼,与门徒同吃逾越节的筵席(路22:7-15)。
b.圣餐是在举行逾越节的筵席中所设立的。(路22:19-20)路加22章19节所记载的就是圣餐的饼,而20节是圣餐的杯。当主对饼和杯祝谢后,那饼和杯在灵里就分别成了耶稣的肉和血。
2.主设立圣餐后,命令门徒要照祂所行的去办,为要纪念祂(路22:19)。因此教会要施行圣餐礼。
3.主升天后,又把圣餐的事向保罗启示(林前11:23-25;加1:11-12)。
二、圣餐的意义
1.记念主耶稣的死(林前11:26)。
旧约时代的逾越节,是为要记念神在埃及拯救以色列人的大恩(出12:21-27,13:3)。新约时代的圣餐,特别是为着记念主耶稣为救我们,替我们受害、受死。(路22:19;林前11:24-26)为此,主领者要于祝谢擘饼之前,讲述主受难、受死的情形,以唤起会众对主的思念和感激。要点如下:
a.主耶稣为了我们生在马槽里,终身贫穷,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(路2:6-7,9:58;林后8:9)。主为我们的过犯被捉拿、受戏弄、鞭打、辱骂、吐唾沫、戴荆棘的冠冕。后来被钉在十字架上,流血、挣扎、惨死(诗22:12-16;太27:18-50;罗4:25)。
b.感谢主,因祂受的刑罚,我们得平安;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了医(赛53:4-6)。
2.同领主的身体和血(林前10:16),有永生(约6:53-54)。
a.擘饼表明主的舍身(路22:19;林前11:24)。
b.杯表明主的流血(路22:20;林前11:25)。
c.饼和杯经祝福,在灵里成为主的身体和血(太26:26-28;林前11:29)。
d.吃主的肉,喝主的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必能复活(约6:53-54)。
领受圣餐是一件极其奥妙的事。保罗说当时哥林多教会,因有人不分辨是主的身体,随便领受,致使有人患病或死亡(林前11:28-30)。所以、那些犯了错并在神面前心有愧的,不当领受圣餐。保罗又以吃祭偶之物为对比,认为吃祭偶之物是「与鬼相交」(林前10:19-20),而领圣餐是吃主的筵席,是与主相交(林前10:21-22)。主耶稣也曾说过:「吃我肉喝我血的人,常在我里面,我也常在他里面。」(约6:56)。可见,圣餐是一种奥妙的灵交。按理领受的,能由圣餐得到主丰盛的生命,而蒙主保守至末日复活。所以要认识圣餐是主恩典,并以满怀的感谢,恭敬地领受至到主再次来临。
三、圣餐的施行
1.次数与时间
a.有人主张圣餐一年只须一次,就是在逾越节那日举行。他们认为圣餐只不过是一个宗教仪式,所以无须遵守(加4:10-11)。但圣餐既然「为的是记念主」,且是要藉以与主相交,就无需限制次数。应于主再临之前,可以时常举行(林前11:26)。
b.关于时间,主的圣餐虽设于祂被卖的那个晚上,但主的受难是在白天。故举行时间,无需拘执在晚上或白天。
2.圣餐的材料
a.一个无酵饼
旧约时代守逾越节不可有酵,所以主于圣餐时所用的饼是无酵饼(利23:4-6)。酵表明邪恶阴毒,不可以发酵的饼当作主的身体(林前5:7-8;太16:5-12)。只用一个饼:主的身体只有一个,所以无论人数多少,只可用一个饼,而随人数之多寡酌量饼之大小。饼被擘(bo)开分给各人(林前10:16-17;弗4:4)。
b.葡萄汁
葡萄酒是发过酵的,不能代表无辜之主的宝血。酒常享用於喜筵中(约2:1-11)。圣仆严禁醉酒。因酒错误的、就无智慧。(创9:21;利10:8-9;箴20:1,23:29-31;结44:21)上述说明,逾越节不可有酵。所谓的“酵”乃指发酵的面团,同时也论为酒瓶中的渣滓。(酒瓶中的沉淀物)所以圣礼用酒是不合宜的。如果主耶稣要以“葡萄酒”而非“葡萄汁”,祂必定明确地说明。所以,主的杯必须用葡萄汁是毫无酵的(太26:29;可14:25)。
3.主持圣餐的人
a.施行圣餐均以长老、执事既为神的圣仆(出30:30)。
b.要奉主耶稣的名举行,因为主是圣餐的主人(太12:8)。圣灵同在的教会是神的国,他的圣餐是主同在的筵席(太26:29)。
c.讲明圣餐要道之后,负责长老或执事与会众一同跪下求真神祝福此饼。然后负责长老或执事以手擘开,分给会众吃(太26:26)。继之,拿起杯来祝谢,然后分给会众喝(太26:27)。
4.领受圣餐之前须有的准备和态度
a.要预备圣洁
举行圣餐要事先通知会众,预备身心圣洁─除酵(林前5:6-8,10:18-21, 11:27-28)。
b.分辨是主的肉与血:饼与杯因主的话,经祝谢之后在灵里已是主的肉与血了,不可看为寻常的饼与葡萄汁,以免受审(林前11:29-30)。
5.领受圣餐之时
领受时,要肃静敬虔,彼此等待(出12:42)。不可先后不齐,不可带出会堂,要在一处同领(林前10:16-17;11:33;出12:46)。圣餐不可留至次晨(出12:10)。
6.谁不可领受圣餐?
未在本会受浸者不可领受:犯至死之罪的信者也不可领受(出12:43、45;拉2:62-63;林前11:27-30)。
7.领受圣餐之后
a.要立志为主活,因主爱我们,已经为我们舍命了(罗14:7-8;林后5:14-15)。
b.要过圣洁的生活,如古时吃逾越节的筵席后,要守无酵节(出12:15-20;林前5:6-13)。
c.要彼此相爱,不但与主联合,也要在主里与同灵联络为一体,因为我们都是同领一个饼(林前10:17,12:12-27)。
d.要盼望主的再临,末日得以复活,归回天家(约6:54;林前11:26;启19:7-9)。